|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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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泗水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181093.54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付清。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58元,减半收取2029元,由被告***负担1420元,由原告***负担60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20 |
| 发布日期 | 2020-07-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