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赡养纠纷 |
| 法院 | 阳曲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每人每月支付原告***、***赡养费350元(该款从2020年7月起每月15日前支付),并照顾原告***、***日常生活。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被告***、***、***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08 |
| 发布日期 | 2020-08-0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