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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晋城市华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阳城县残疾人综合服务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932元,由上诉人阳城县残疾人综合服务公司负担(已预交93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7-28
发布日期 2020-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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