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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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南浔华洋科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湖州秋田电气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浙0503执2045号 申请执行人:湖州南浔华洋科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晓华。 被执行人:湖州秋田电气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州南浔华洋科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州秋田电气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湖州秋田电气有限公司已履行执行款104528元,申请执行人湖州南浔华洋科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自愿放弃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其他权利。 至此,申请执行人湖州南浔华洋科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据以申请的(2019)浙0503民初297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19-12-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