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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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浙0503执恢95号 申请执行人:湖州南浔长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顾林祥。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湖州市千金利得利丝业有限公司,住***。 被执行人:湖州思伊淀粉工业有限公司,住***。 被执行人:湖州港洋建材有限公司,住***。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州南浔长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州市千金利得利丝业有限公司、湖州思伊淀粉工业有限公司、湖州港洋建材有限公司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本案全部案款,申请执行人湖州南浔长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自愿放弃余款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其他权利,故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19-12-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