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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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浙江湖州市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长兴分公司 浙江湖州市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湖州美信佳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浙0503执704号 申请执行人:湖州美信佳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孟顺才。 被执行人;浙江湖州市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徐吉。 被执行人:浙江湖州市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长兴分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颜煜。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州美信佳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湖州市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湖州市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长兴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浙江湖州市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已履行案款110000元,申请执行人湖州美信佳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自愿放弃余款5000元及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其他权利,故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六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