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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德盛隆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爱家国际收藏品交流市场有限公司
爱家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中华民族园珠宝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中华民族园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北京德盛隆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退还原告北京中华民族园珠宝投资有限公司剩余租金二万七千八百七十四元。

二、驳回原告北京中华民族园珠宝投资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公告费560元,由被告北京德盛隆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北京中华民族园珠宝投资有限公司已交纳,被告北京德盛隆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北京中华民族园珠宝投资有限公司)。

案件受理费747元,由原告北京中华民族园珠宝投资有限公司负担250元(已交纳),由被告北京德盛隆科技有限公司负担497元(原告北京中华民族园珠宝投资有限公司已交纳,被告北京德盛隆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北京中华民族园珠宝投资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4-28
发布日期 2020-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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