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西第一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新建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江西第一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新建分公司支付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的物业费2577.72元; 二、驳回原告江西第一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新建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江西第一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新建分公司负担14元,被告***负担1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15 |
| 发布日期 | 2020-08-0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