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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资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湖南省资兴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湖南省资兴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湘1081财保92号之一

申请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石才,湖南宇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申请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7日作出(2020)湘1081财保92号民事裁定,依法冻结被申请人***、***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资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存款580000元,期限为采取保全措施之日起一年。

解除对被申请人***、***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资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存款58000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谭智勇

二零二零年七月一日

法官助理周明

代理书记员邓智鑫

裁判日期 2020-07-01
发布日期 2020-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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