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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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96000元,并自2020年2月3日起按年利率24%的标准向原告***支付利息至债务清偿之时日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财产保全费1670元,合计382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05 |
发布日期 | 2020-08-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