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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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
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0)陕0112执恢539号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王熙、乔鹏宇: 申请执行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与被执行人王熙、乔鹏宇追偿权纠纷一案,(2015)未民初字第09395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王熙、乔鹏宇逾期未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偿还1.5万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经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已收到被执行人乔鹏宇履行的案件款1.45万元且自愿放弃其余部分,(2015)未民初字第09395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陕0112执恢539号执行案件(即(2016)陕0112执1306号执行案件,(2015)未民初字第09395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于2020年6月19日结案。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九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8-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