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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法院 靖边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靖边县国家税务局撤回对被告靖边县中山涧镇人民政府、靖边县中山涧镇中山涧村村民委员会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7300元,减半收取3650元,由原告靖边县国家税务局负担。

裁判日期 2020-06-29
发布日期 2020-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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