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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荣昌支公司
重庆市富吉公路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市荣昌区嘉程汽修厂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重庆市富吉公路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车辆停运损失3208.22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重庆市富吉公路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重庆市富吉公路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判决的全部义务。一方不履行的,自本判决内容生效后,权利人可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二年,该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裁判日期 2020-06-28
发布日期 2020-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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