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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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重庆康田雍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渝0112民初16489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重庆康田雍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贺学均。 原告***与被告重庆康田雍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3日立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并于当日通知原告***缴纳案件受理费。原告***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缴纳,应当按撤诉处理。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陈吉彦 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三日 书记员马瑞 |
裁判日期 | 2020-07-13 |
发布日期 | 2020-08-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