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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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盘山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驳回原告(反诉被告)***诉讼请求; 二、驳回被告(反诉原告)***的诉讼请求。 本诉案件受理费50.00元,减半收取25.00元;由原告(反诉被告)***承担;反诉案件受理费550.00元,减半收取275.00元,由被告(反诉原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13 |
发布日期 | 2020-08-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