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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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黔01民终3197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审第三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2019)黔0103民初133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案按上诉人***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龚国智 审判员汪静 审判员喻兰 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李娜 书记员李媛媛 |
裁判日期 | 2020-05-25 |
发布日期 | 2020-08-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