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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北德洋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沈阳锦龙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河北德洋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绥中分公司
葫芦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绥中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葫芦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绥中支行的所有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99631元,由原告葫芦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绥中支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21
发布日期 2019-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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