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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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邢台顺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邢台福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河北正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邢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刘轶、邢台顺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邢台福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542.47万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冻结银行存款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河北正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4-24 |
发布日期 | 2020-08-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