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安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0)川1602执133号 申请执行人:***,男,生于1991年6月2日,汉族,居民,住***。 被执行人:广安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杨磊,董事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2019)川1602民初4841号民事调解书,在***申请执行广安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广安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主动履行完本院(2019)川1602民初4841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至此,本院(2020)川1602执133号案件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审判员 曾华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吴超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8-0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