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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卢氏县恒贵砂石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卢氏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对被申请人卢氏县恒贵砂石有限公司院内砂石生产线一条设备(含给料机一台、颚式破碎机一台、一级水洗振动筛一台、圆锥破碎机一台、冲击破碎机二台、二级水洗振动筛二台、洗砂机三台、细沙回收机三台、压滤机一台)的资产予以财产保全,在保全期间,未经本院许可,不得转让、抵押或做其它处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7-01
发布日期 2020-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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