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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北木易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辽宁华燃燃气设备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天桥支行
类型 执行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全
法院 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19)冀1121执保314号

申请人:河北木易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杨端,任该公司经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121MA08D79R2P。

被申请人:辽宁华燃燃气设备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岑孟强,任该公司经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067。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河北木易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辽宁华燃燃气设备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一案中。依据(2019)冀1121民初1420号民事裁定书2019年9月3日经指挥中心网络查控系统将辽宁华燃燃气设备有限公司名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天桥支行账户21×××37-1存款冻结40000元,已冻结5.51元。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天桥支行账户21×××59-1存款冻结40000元,已冻结25775.23元。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2019)冀1121民初1420号民事裁定书执行完毕。

二〇一九年九月五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19-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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