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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县惠昌运输有限公司 北京神州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望京分公司 北京天弘信汽车维修中心 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北京昌华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赔偿***医疗费179.38元、车辆修理费2000元,以上共计2179.38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二、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赔偿***车辆修理费2100元、拖车费828.8元,以上共计2928.8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赔偿***医疗费76.88元、车辆修理费2000元,以上共计2076.88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四、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赔偿***车辆修理费900元、拖车费355.2元,以上共计1255.2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五、沧县惠昌运输有限公司赔偿***误工费11106.67元、承包金损失9688元,以上共计20794.67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六、***赔偿***误工费4760元、承包金损失4152元,以上共计8912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七、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96元,由沧县惠昌运输有限公司负担277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由***负担119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届满之日起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04-27 |
| 发布日期 | 2020-08-0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