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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如中广核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将全部剩余房款46044127.8元交付执行,则停止本院(2018)京02执12号执行案件对北京市丰台区×××1516-15地块2#办公楼12层1201号不动产的执行;如中广核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未按期足额支付上述款项,则继续本院(2018)京02执12号执行案件对北京市丰台区×××1516-15地块2#办公楼12层1201号不动产的执行。 案件受理费237467元,由北京中宏瑞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5-31 |
| 发布日期 | 2020-08-0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