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因案涉事故造成的损失160593.95元,其中给付原告154906.5元,代原告返还被告***5687.45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384元,减半收取计692元,鉴定费2100元,合计2792元,由原告负担593元,由被告***负担2199元。 综上,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给付原告***157105.5元,给付被告***3488.45元。 如果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384元(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46×××65,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8-27 |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