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人民币246,882,605.84元及相应利息,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银行存款不足之数,查封、扣押或拍卖、变卖被执行人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相应价值的财产。 三、继续查封本院以(2018)沪02民初1158号民事裁定查封的被执行人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质押给中信信托有限公司的8块玉石(编号EZ34、35、06、95、89、88、86、01)。 |
| 裁判日期 | 2020-07-07 |
| 发布日期 | 2020-08-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