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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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宏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芒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限额冻结被申请人***在中国银行德宏州目瑙纵歌路支行银行账户62×××04内的资金,冻结金额以150000元为限;限额冻结被申请人***在云南省梁河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遮岛支行银行账户56×××89内的资金,冻结金额以100000元为限;限额冻结被申请人***在中国农业银行芒市华丰分理处银行账户62×××73内的资金,冻结金额以50000元为限。冻结期限至2021年7月23日止。 案件申请费202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07-23 |
发布日期 | 2020-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