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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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北逸龙陶瓷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高邑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河北逸龙陶瓷有限公司支付原告***五金配件货款48346.9元,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案件受理费1008元,减半收取计504元,由被告河北逸龙陶瓷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15 |
发布日期 | 2019-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