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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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怀化中心支公司 芷江顺安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善盟中心支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芷江县支公司 湖南博路达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怀化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赔付11万元;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芷江县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赔付232047元; 湖南博路达交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赔付77349元; 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674元,减半收取5337元,由***、***负担2134元,由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怀化中心支公司负担832元,由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芷江县支公司负担1761元,由湖南博路达交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61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24 |
| 发布日期 | 2020-07-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