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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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白城中心支公司 吉林省司法鉴定协会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吉林省乾安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白城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给付***赔偿款535,163.94元; 二、***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36元,由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白城中心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06 |
| 发布日期 | 2020-07-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