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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泊头市解放法律服务所 河北利辉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河北燕赵天下智能装备租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泊头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被告于2018年3月10日签订的《智能装备经营租赁合同》; 二、被告河北利辉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租金15000元及违约金4500元; 三、被告河北利辉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涉案租赁设备沧州致胜型号1500瓦6015型激光切割机一台。 四、原告河北燕赵天下智能装备租赁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被告保证金166666.66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50元,由原告负担975元,由被告负担97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6 |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