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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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陇南市徽县亚特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甘肃省徽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陇南市某公司偿还剩余借款50万元,并从2017年2月23日起按年利率24%支付利息至实际还清之日止;由被告***、***向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8800元,由原告承担100元,被告***、***、***共同承担87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28 |
| 发布日期 | 2020-07-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