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东联晟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贺州市照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贺州市照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剩余款项67278元及利息(利息从2020年1月15日起按年利率6%计至付清之日止)。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1695元,减半收取848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贺州市照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10 |
| 发布日期 | 2020-07-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