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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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欣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泰兴市欣市投资有限公司 建湖县登达装饰装璜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原告建湖县登达装饰装璜有限公司对被告泰州市欣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网签备案给郑皆兵的49套房屋拍卖、变卖、折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案件受理费46800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16 |
| 发布日期 | 2020-08-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