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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保定市华信担保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保定市华信担保有限公司垫付款80286元,并从2018年5月21日起按月利率2%给付违约金,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被告交纳给原告的保证金5950元可折抵违约金。

二、被告***对上述款项给付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07元,由二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5
发布日期 2019-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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