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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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 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中心支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滦州支行 周口众佳小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河南国宏二手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15297.5元。 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15297.5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80元,由原告***负担1190元、被告***负担119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21 | 
| 发布日期 | 2020-08-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