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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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译德信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 辽源市塑料二厂 长春博超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0)吉0192执保327号 申请执行人世译德信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春钰,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长春博超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马继群。 被执行人辽源市塑料二厂,住***。 法定代表人彭林春。 被执行人马继群,****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马延群,****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庞宁,****年*月**日生,汉族,住***。 申请执行人世译德信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长春博超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辽源市塑料二厂、马继群、马延群、宠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吉0192财保17号民事裁定书,本院于2020年7月14日立案保全,在保全过程中,冻结了被执行人长春博超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中国银行、招商银行、建设银行、浦发银行、账户内存款(冻结期限壹年,冻结日期2020年7月16日至2021年7月15日);辽源市塑料二厂名下在中国银行账户内存款(冻结期限壹年,冻结日期2020年7月16日至2021年7月15日);马延群名下1、坐落于长春市高新区火炬路,不动产证号1060149204,丘地号4-101/89-3-2(0),建筑面积2,233.4平方米;2、不动产证号1060149193,丘地号4-101/89-4-4(0),建筑面积3,286.54平方米;3、不动产证号1060149202,丘地号4-101/89-3-3(0),建筑面积2,289平方米;4、不动产证号1060149201,丘地号4-101/89-4-3(0),建筑面积2,039.2平方米;5、不动产证号1060149200,丘地号4-101/89-3-1(0),建筑面积2,289.42平方米;6、坐落于朝阳区云河街1号,不动产证号1060149194,4-101/89-4-1(0),建筑面积2,508.5平方米;7、坐落于高新开发区云河街1号,不动产证号1060149195,4-101/89-3-6(0),建筑面积5,638.09平方米的房屋;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本院(2020)吉0192财保17号民事裁定书中的保全事项现已全部保全完毕。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八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7-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