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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分行
山东吉泰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德州天霸金属制造有限公司
山东鑫万通钢结构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山东吉泰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给付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分行借款本金990万元及利息、罚息、复利(以30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30日起按年利率7.5%计算至2019年11月6日,自2019年11月7日起按年利率11.25%计算至清偿之日,自2019年5月30日起按年利率11.25%计算至清偿之日;以69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21日起按年利率7.5%计算至2019年11月6日,自2019年11月7日起按年利率11.25%计算至清偿之日,自2019年5月21日起按年利率11.25%计算至清偿之日);

二、德州天霸金属制造有限公司、***、***对以上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可向山东吉泰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055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455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26
发布日期 2019-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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