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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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北京京师(成都)律师事务所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借款23万元; 二、被告***以借款8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给付原告自2018年10月2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74元(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206元,被告***负担236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18 |
发布日期 | 2020-08-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