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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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彩虹置业有限公司 河南盛世通宝典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对位于信阳市浉河区彩虹苑小区1号楼1单元604号房屋享有所有权。 二、被告河南彩虹置业有限公司、第三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解除第三人***、***对信阳市浉河区彩虹苑小区1号楼1单元604号房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的信息。 三、被告河南彩虹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协助原告***、***办理信阳市浉河区彩虹苑小区1号楼1单元604号房屋的房产手续。 四、被告河南彩虹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逾期办理房产备案登记的违约金(违约金以购房款405921元为本金,自2018年3月3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办理房产备案登记之日止)。 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37元,由被告河南彩虹置业有限公司负担。保全费474元,由被告河南彩虹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21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