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天津市滨海市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天津市河北区城市房屋拆迁中心 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津0105民初3564号 原告: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宝锟。 原告:天津市滨海市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齐琳。 原告:天津市河北区城市房屋拆迁中心,住***。 法定代表人:沙宁。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滨海市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天津市河北区城市房屋拆迁中心与被告***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7日立案。2020年7月21日,原告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滨海市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天津市河北区城市房屋拆迁中心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滨海市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天津市河北区城市房屋拆迁中心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9209元,由天津市河北区城市房屋拆迁中心负担。 审判员杨君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韩婉婵 |
| 裁判日期 | 2020-07-21 |
| 发布日期 | 2020-08-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