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青铜峡市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青铜峡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宁0381民初1076号 原告:***,男,汉族,住***。 被告:青铜峡市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铁彬,系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该公司职员,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侯秀萍,宁夏奋进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原告***与被告青铜峡市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7日立案。2020年6月24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李福娟 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王婧 |
| 裁判日期 | 2020-06-24 |
| 发布日期 | 2020-08-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