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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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太原市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上兰信用社 山西臣功印刷包装有限公司 山西晋荣泰印刷有限公司 太原市尖草坪区信都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太原市尖草坪区信都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200000元、借期利息22550.19元、逾期贷款利息及罚息(逾期贷款利息及罚息以22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2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2.77%计算)。 二、被告***、***、山西臣功印刷包装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794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山西臣功印刷包装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14 |
| 发布日期 | 2020-08-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