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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中金爱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河南昊星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保证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南昊星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投资款600000元及相应收益(收益计算方法:以600000元为本金自2016年2月25日起至给付之日止按年化收益率11%计算收益)。

如果河南昊星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228元,公告费260元,由河南昊星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25
发布日期 2019-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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