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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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郑起港务有限公司 郑州诺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郑起重工有限公司 绿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河南郑起港务有限公司、被执行人郑起重工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人民币54,214,703.06元及相应利息,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查封、扣押或拍卖、变卖被执行人郑州诺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名下登记证编号为豫(2018)郑州市不动产证明第XXXXXXX号的房产。 三、银行存款不足之数,查封、扣押或拍卖、变卖被执行人河南郑起港务有限公司、被执行人郑起重工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助理胡双 |
| 裁判日期 | 2020-04-07 |
| 发布日期 | 2020-08-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