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陕西中久安防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0)陕0112执3730号 刘鸿福、陕西中久安防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刘鸿福与陕西中久安防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刘鸿福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陕0112民初19329号民事调解于2020年6月3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的标的为1800元,本院依法受理。执行中,被执行人已将案款1800元支付给申请执行人刘鸿福。本案执行费50元被执行人已交纳。本案执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19)陕0112民初19329号民事调解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8-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