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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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中医院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赔偿款110000元。 二、限被告***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赔偿款313267.75元。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104元,由被告***负担7266元,由原告***、***、***负担183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30 |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