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婚约财产纠纷 |
| 法院 | 东兰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彩礼金4万元; 二、被告***陪嫁物品归原告***所有(已在原告***家);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510元,减半收取计1255元,被告***负担400元,原告***负担85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起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28 |
| 发布日期 | 2020-08-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