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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西新长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那坡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广西新长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建筑材料款301500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6306元,由原告***负担631元,由被告广西新长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5675元。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在本判决规定的期限内自觉履行完毕,逾期则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本院或本院同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者直接向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在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费6306元(收款单位:待结算财政款项——法院诉讼费专户,账号:60×××97,开户行:农行百色分行营业部),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06-22
发布日期 20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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