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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广西嘉和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预售纠纷
法院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桂0102民初6996号

原告:广西嘉和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温慕松,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莎,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凝凯,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第三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住***。

代表人:吴长路。

案由: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适用程序:简易程序(√)普通程序()

立案时间:2019年10月11日

待裁事项:原告申请撤回起诉。

裁定如下:准予撤诉。

诉讼费:本案诉讼费7264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王星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九日

书记员  赖兵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19-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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