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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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广西嘉和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 法院 |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桂0102民初6996号 原告:广西嘉和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温慕松,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莎,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凝凯,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第三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住***。 代表人:吴长路。 案由: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适用程序:简易程序(√)普通程序() 立案时间:2019年10月11日 待裁事项:原告申请撤回起诉。 裁定如下:准予撤诉。 诉讼费:本案诉讼费7264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王星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九日 书记员 赖兵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