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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2020)皖0322民初106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改判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2020)皖0322民初10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18331.79元及利息(利息自从2018年2月17日起,以18331.79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计算至本金清偿时止)。

一审案件受理费800元,由***负担500元,由***负担3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384元,由***负担984元,由***负担4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7-22
发布日期 20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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