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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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2020)皖0322民初106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改判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2020)皖0322民初10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18331.79元及利息(利息自从2018年2月17日起,以18331.79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计算至本金清偿时止)。 一审案件受理费800元,由***负担500元,由***负担3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384元,由***负担984元,由***负担4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7-22 |
发布日期 | 2020-08-03 |